一、產品定義
本標準適用于大蒜(Allium sativum L),向消費者提供時為新鮮、半干或全干產品。全綠皮大蒜(蒜瓣未發育好)和用于工業加工的大蒜除外。
二、關于質量的規定
本標準目的是為說明在預處理和包裝后對大蒜的質量要求。
(一)最低要求
對所有級別,除符合各級別的特別規定和對不合格產品數量準許的容許值以外,大蒜必須:
1、完好,因腐爛或其它腐敗而使其不適于食用的產品除外,
2、幾乎無蟲,
3、幾乎無蟲害,
4、干凈,特指無任何可見外來雜物,
5、結實,
6、無霜害和目灼,
7、無外部可見發芽,
8、無非正常外部潮濕,
9、無任何異味(味道),
大蒜的生長情況和包裝應使其能夠:
1、經過運輸和必要的處理,
2、到達目的地后仍保持良好的質量。
(二)分級
大蒜質量級別分為三級,分述如下:
1、特級
本級大蒜應有最高質量,其必須具有品種的和/或商品類型的特征。
本級大蒜必須:
(1)完整
(2)規則形狀
(3)較干凈。
無缺陷。若不影響產品的常規外觀、質量、包裝中質量的保持和展示,則允許有輕微表面斑點。蒜瓣緊實。 干大蒜的根莖應整齊地切除。
2、Ⅰ級
本級大蒜應有好質量、有其品種和/或商品類型的特征。
本級大蒜必須:
(1)完整,
(2)較規則的形狀,
若不影響產品的常規外觀、質量、包裝中質量的保持和展示,則允許有以下輕微缺陷:
(1)表皮輕微撕裂,蒜瓣緊實。
3、Ⅱ級
本級大蒜質量不完全滿足較高級別的要求,但須符合上述條目的最低要求。
只要保持有關質量、包裝中質量維持與展示的基本特征,則允許以下缺陷:
(1)外皮撕裂,或部分失去,
(2)愈合傷口,
(3)輕微壓傷,
(4)不規則形狀,
(5)至多有三個蒜瓣的脫落。
三、關于大小的規定
大小由最大直徑處直徑決定:
1、特級大蒜直徑最小為45mm,Ⅰ級和Ⅱ級大蒜直徑最小為30mm。
2、同一包裝箱中大蒜直徑相差最大不超過:
(1)15mm,最小大蒜直徑低于40mm時。
(2)20mm,最小大蒜直徑等于或高于40mm時。
四、關于容許量的規定
在每一包裝箱中或一個批量中,因產品不能完全滿足其級別的要求,則規定了有關質量與大小方面不合格產品數量的容許量。
(一)質量容許量
1.特級
5%的大蒜(計重時)可以不滿足本級的要求,但需符合Ⅰ級要求,或者,作為例外,符合其容許量內的要求。
2.Ⅰ級
10%的大蒜(計重時)可以不滿足本級要求,但需符合Ⅱ級要求,或者,作為例外,符合其容許量內的要求。此容許量中,允許10%的大蒜(計重的)有可見的發芽。
3.Ⅱ級
10%的大蒜(計重時)不滿足本級的要求,也不滿足其最低要求,因受腐爛或、霜害、曬斑或任何其它腐敗而使其不適于食用的產品除外。
另外,在本級容許量中,最多允許5%的大蒜(計重時)可以發芽。
(二)大小容許量
對所有級別:不超過10%的大蒜(計重的)可以不符合大小的要求,但其大小不能低于或高于規定太多。此容許量中,允許不超過3%的大蒜其直徑低于規定的最小值,但其直徑不得低于25mm。
五、有關裝箱的規定
(一)同一性
每一包裝箱或貨艙(大批量時)中的所裝之物應是一致的,其大蒜應有相同的來源、品種或商品類型、質量和大小。
(二)包裝
大蒜包裝須保證大蒜受到完好保護。成串干大蒜除外,因其能在貨艙中運輸。
包裝內部使用的物品應是新的、干凈的,并且不會對產品產生外部或內部的損害。允許使用與貿易說明有關的物品,如紙和標記。但印刷品或標簽使用時應用無毒墨水或無毒膠水。
包裝中,或貨艙中的批量大蒜中,應無任何外來雜物。
(三)標識
大蒜可用下列標識:
1、包裝箱中散放,根莖切除,根莖長度不超過:
(1)10cm,新鮮或半干大蒜;
(2)3cm,干大蒜。
2、成串大蒜
(1)每串大蒜數量;
(2)凈重。
根莖須平整切除。
3、成捆的干或半干大蒜
(1)每捆大蒜數量,其值不低于6;
(2)凈重。
無論成捆或成串,每一包裝箱中大蒜都應一致(大蒜數目或凈重)。
所有大蒜的根莖都必須干凈的切除。
六、關于標記的規定
每一包裝箱均須在包裝箱的外部的同一面上用清楚易讀、不可消除的形式加以印刷的標記,此標記應有以下項目。
對成捆大蒜的貨艙運輸,各項目應出現在隨行貨物的文件上,還須貼于運輸車內部的可見之處。
(一)識別:
裝箱人或/和發貨人:名稱和地址,或官方收發代碼標記,若代碼標記已使用過,則附注“裝箱人或/和發貨人”應在緊靠代碼標記處指示。
(二)產品種類
1、“新鮮大蒜”、“半干大蒜”或“干大蒜”,若所裝物從外面看不到.
2、品種或商品類型名稱(‘白大蒜’、‘粉紅大蒜’等).
3、‘薰制’,若是的話。
(三)產品來源
來源國家和生長地區,或國家的、地區的或當地的產品名稱。
(四)商品說明書
1、級別 。
2、大小(最大直徑和最小直徑)。
(五)官方管理標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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